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

2008-01-05 16:21: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593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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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县农民工回乡创业情况调查之三

    ■调查研究■韩俊 崔传义

    农民工到城镇打工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条重要渠道?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农村人力资源的再开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讲是一篇更大的文章。在继续做好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导部分农民工回乡创业,标志着农村劳动力正在由单向输出向双向流动转变,这是一个必然而且重大的转变,对促进全民创业、振兴县域经济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对回乡创业还缺少明确的扶持政策,各地多是把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用于回乡创业。少数地方把扶持城镇再就业的有关政策延用于回乡创业。不少地方认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其他人的创业没有什么不同,只需要按现有的政策办,不需要有特别的优惠政策。必须把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工作,列人党委、政府抓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两手抓,一手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一手抓鼓励、扶助回乡创业工作,形成促进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

    一、 农民工回乡创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 创业环境差

    各地为了发展经济,纷纷出台了对外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化智慧之选环境,但农民工返乡创业却没有受到同等的重视。这次调查中只有少数地区曾出台过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规定外,大多数地方仍缺乏扶持政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城镇管理等环节手续繁杂,而且环环收费,“三乱”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对回乡创业者的调查,认为“审批企业或立项难”的占59.6%,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企业负担重”的占40%-50%,认为“政府部门乱收费”是回乡创业面临的优先位困难的占18.2%。

 

    (二)借钱难

    调查表明,近八成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发展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据对3026名创业者的调查,把资金筹集困难排在优先位的占70%以上,远远高于交通不便、人才不足、缺乏配套产业等其他因素。问到“现在是否有借钱”,只有22.4%的人回答有借钱。借钱企业中,半数借钱在2万以下,72.3%的借钱在5万以下,借钱超过10万只占15.5%。造成回乡创业融资难的原因,一是农民工回乡创业借钱的供给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一家。从创业资金来源看,来自信用社的有59.7%,来自个人的有35%,来自商业银行的仅有3%。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只占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30%-40%,虽然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存贷比例达到80%,但因为总体比例小,资金供给困难。根据百县调查,从乡镇范围来看,2006年借钱余额仅为储蓄余额的37%。二是借钱利息高。一些地方农村信用社的借钱利率月息为9.9厘,加上借钱申请过程发生的交际费用,月息实际超过1分,年利息超过12%,而当时3年至5年的商业银行基准月利息才5.4厘(年利息6.48%),比基准利率高出85%以上。三是初创企业抵押物缺乏。对农村小企业资产抵押也存在着不公平,小企业的设备不能抵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抵押。四是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很多地方至今没有中小企业的借钱担保机构,有的建立了民间商业性的担保机构,保费加上银行借钱利率成本过高,中小企业一般难以承受。五是政策性扶持借钱极少。开发银行在安徽舒城县开展了面对中小企业的借钱,感觉很好,但能够得到这类政策性借钱的地区范围很窄。

 

    (三)用地难

    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回乡创业,都要有一块落脚之地。据调查,近4成回乡创业者要在小城镇获取生产经营用地(见附表)。回乡创业遇到了用地指标少、规定的出让价格高的问题。即使有可使用的用地指标,在一些穷县,也需要每亩五六万元以上的出让价格,很难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多年来土地使用失控,主要不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县域经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企业占用的非农建设用地比例很小,许多地方现在刚刚步入工业化的起步期,就遇到了土地瓶颈制约,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工回中西部创业。

 

    (四)创办企业技术含量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农民工回乡创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规模较小,结构单一,产品科技含量低。许多回乡创业企业缺乏竞争力,转而走简单模仿、恶性竞争的粗放发展道路。许多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不少属于沿海地区淘汰的高污染落后企业,容易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

 

    二、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思路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力,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准创业门路,防止高污染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积极支持,就是把农民工回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只要符合法律和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要予以鼓励支持,实行政策优惠;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办事难、用地难等突出问题,改善创业环境。

 

    (一)及时制定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

    尽快出台层面的政策文件,明文彰显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扶持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在工商登记、资金、技术、人才、劳动力、税费、创业培训、人员招聘、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使农民工回乡创业同招商引资一样享受同等甚至更为优惠的待遇。

 

    (二)拓宽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渠道

    要按照近几年一号文件的要求和关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一是运用再借钱等政策工具,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贷资金支持。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增加县级支行借钱额度的授权。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扶持。三是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联合起来并吸收私人和法人资本,创办股份合作制的组织,解决入股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四是建议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吸收社会资金,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为农民工回乡创业获取借钱提供方便。五是政府用于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在使用方面向回乡创业农民工倾斜,促使从事农业信贷工作的金融机构对回乡农民工创办的养殖业项目,以及非农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六是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如允许小城镇的企业地产包括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

 

    (三)优先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

    将农民工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执行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问题。一是在现有的各类园区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厂房,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二是充分利用小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各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直接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三是允许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并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用地。四是根据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许多县市山区丘陵多、耕地少的情况?在不影响水土保持,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污染,不浪费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的利用。同时,要防止借农民工回乡创业之名,乱圈地,乱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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