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选择加盟品牌失败的原因

2011-05-27 11:24:00 来源: 全球加盟网 有476人参与
  • 经营范围:药店加盟、医药电子商务、现代医药批零
  • 门店数量:722家
  • 单店投资额: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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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总部的选择失误

  一些加盟者只是偏听偏信总部的一面之词,他们几乎完全被总部的人所描吸引,根本不去全面仔细调查该特许组织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咨询,而是盲目地加入,但加入后却发现陷入困境,此时后悔已晚;一些加盟者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他们眼中看到的只是某个总部当时迅速发展的表面现象,而对考查总部的后续服务是否跟得上业务发展毫不考虑,结果也是一场空欢喜;还有一些加盟者不去仔细推敲加盟合约的各个条款,因为粗心大意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总部钻了空子,到头来上当受骗,全部心血付诸东流。

    加盟者应当注意到的是,真正好的连锁经营组织对其准成员们的要求是很高的,申请加盟的人员要经过很多道严格的程序后才能获得批准,于是就出现了“炸鸡店老人”条件多多,“汉堡店大叔”暂时不“许”的现象。同时在连锁经营进行得比较好的,都立法对连锁经营活动予以规制,以防止没有经验的加盟者被骗。但是在缺乏相关法律的情形下,加盟者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加了。很多自称“经验丰富,业绩不凡”的连锁组织,貌似强大,但是如果认真审视,很可能就发觉他们外实内虚,更有甚者是根本就不具备连锁经营的资格。
    可以说,选择合适的加盟总部对加盟者来说是关键的优先步,这一步走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加盟者的未来。在这上面多花些精力,将来在业务上就会多一份顺利,成功的机会也就相应增多。

    (2)缺乏管理经验
    开创一个事业,要想获得成功,产品的可行性占去成功因素的40%,管理占去30%,其余的30%是天时、地利、人和。这里,即使是家小小的店铺,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许多加盟店之所以陷入经营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加盟者缺乏管理经验。
    管理一家企业绝非易事,有很多加盟者可能已是大企业里重要部门的主管,他们对所在部门的业务管理了如指掌,但应该看到要主持一个事业,他们所拥有的这点经验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做过销售的人,可能对财务方面缺乏了解,在估计智慧之选总额时,只考虑到开店所必需的项目开支,而对一些额外的开支如税务、意外、各项收费等忘得一千二净,对存货、现金流动等估计不足,导致开业后捉襟见肘,十分艰难。另外的情形是:有一些加盟者在加盟前已拥有自己的事业,投入连锁经营完全是为了谋求新的发展,这一类智慧之选者往往会犯同一个错误,即自以为是。他们认为自己有管理的经验,往往会独断专行,不服从总部的管理,同时又常常会忽略整体纪律的重要性,很难和其他加盟者相互协调。以上所有这些都是缺乏特许经营事业管理经验的表现。

    (3)与总部产生严重冲突
    加盟者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的,双方需要的是双赢的结局。而双赢结局的达成离不开双方的相互配合、协作。而一旦双方在配合和协调上出现问题,双方利益无疑都会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连锁经营中总部和加盟店之间不是雇佣或附属的关系,双方彼此独立又相互制约,即使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不满,总部也无权撤换加盟店的经营者,也无权干涉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另一方面,加盟者也会认为自己是加盟店的老板,任何人不能干涉自己的经营,因而对总部的指示产生抗拒情绪。长此以往,双方关系只会越来越僵,矛盾日益加深,后使矛盾冲突不可调和。例如,某家加盟店生意欠佳,加盟者可能会埋怨总部的经营理念和指导方针有错误,或者由总部统一进货的价格不够合理,或者抱怨在同一商圈内加盟商过多,造成过度竞争等等。但总部却认为是由于加盟者自己的过失,没有按指导方针执行,由此所生的任何后果与己无关。冲突的产生还有另外的原因:由于事实上,总部和加
盟者的地位并非完全平等,故在合约中往往会存在对加盟者不利的因素。例如总部需要对加盟商的控制来维持和提高/增加水平和产品质量,于是合约通常都规定总部对加盟者许多业务方面的控制。然而当加盟者发现这些控制对他过于严苛,有的总部强迫他们采取对他们自己有害的经营时,就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

    美国一家叫切肯-迪莱特的炸鸡店,在特许合同中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加盟者都必须从总部进货,包括鸡调味品和纸制品等,结果由于加盟者必须支付比供应商更高的价格而抱怨不止。一位加盟者因此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了该限制协议属非法的判决,允许切肯•迪莱特设立质量控制标准,但必须给予加盟者自由选择供货商的权利。
    总之,由于实际上的势力不均等,无论是双方产生矛盾还是产生冲突,受影响的还是加盟者,因为一家加盟经营失败,对总部来说并不造成全局性的影响,但对加盟者的影响就是。故加盟者应在签约前考虑清楚,仔细阅读加盟合同,不要遗有后患。

    (4)受总部影响太大
    本来吸引加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一旦加盟者加盟,便可在总部指导下从事经营,不愁招牌不响。因为从特许经营的特征来看,加盟者加入特许经营后,必须使用总部的商号、商标、总部所供给的商品,同时这也是加盟者必须遵守的协议。但是,这个优点也可能是导致加盟店失败的另一个原因。因为这样一来,加盟者的成败几乎全维系在总部身上,尤其是其所销售的商品,规定必须是由总部提供,这样,加盟店就失去了自由选择货源的权力。而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流行变化日新月异,如果总部不能很好地把握潮流变化的动向,或是对动向的变化反应迟缓,这样很容易对加盟者造成严重的损失,而面对这样的局面,加盟者却回天无力。

    (5)智慧之选者不亲自操作
    一个事业的成功,往往与投入的精力与心血成正比。根据美国某地区一项调查资料表明,该地区加盟店失败的主要因素是智慧之选者加盟后不亲自经营管理,而请他人管理。仔细留意一下,就可发现,一些成功的连锁经营总部,在合同上总是特别坚持加盟者或一个主要股东必须亲自全时间投入管理。道理非常简单,雇员的拼博精神始终不及智慧之选者积极。故而雇员经营的感觉理论上当然不及智慧之选者。而事实上,特许经营总部也能很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可是特许经营就像滚雪球一样,起步是难的。在这样的情势下,如果对加盟者的要求过多,会导致很多潜在的加盟商望而却步,终使该特许经营项目难以推行下去。所以,为吸引加盟者,在接受申请时,标准应定得比理想中的低,在刚起步时,应允许加盟商招聘人员经营连锁加盟店。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筹划一个连锁经营事业时,总部已花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在推广、合约制定等方面,而走上正轨后,总部又不愿贸然再更改合约条文。基于以上原因,谨慎的加盟商在项目走上正轨后,应当亲自管理自己的加盟店,以免造成自己的事业被他人控制而自己变成“傀儡”的情况发生。

    (6)铺租的问题
    在连锁经营中,店铺的选择是相当重要的。如果加盟商有自己的店铺是再好不过的了,可问题是很多加盟商自己并没有可用作连锁经营的店铺,这样,他们只有租用他人的房屋做店铺来经营自己的事业。而这样做容易产生一些反面的效应,即如果加盟商的事业蒸蒸日上,可他租用的房屋租期已到,房主这时很可能借机抬高房租,而加盟商为了自己事业的延续和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客户,就不得不勉为其难地接受提高了房租的店铺。再可能发生的情形是,房主拒绝在租期届满后续租,此时的加盟商就会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自己的事业干的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另找去处。所以在连锁经营中,店铺问题经常会成为困扰加盟者的一个十分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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