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8-09-02 23:35: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489人参与
  • 经营范围:美发连锁
  • 门店数量:400家
  • 单店投资额: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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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为扶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股份有限公司的很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人民**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权益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略) 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第三章 股 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股,即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 发起人股:___股,计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 其中: 社会法人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内部职工股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股;内部职工股每一手为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为公司必需的;
    2. 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或外国有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状况及其技跣阅艿仁涤眉壑底柿希?
    3. 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4. 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 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1. 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 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3. 派发红利股份;
    4.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4.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 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4. 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说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5. 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很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1.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 批准公司的收银分配及亏损弥补;
    3. 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收银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4. 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5. 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约胺至ⅰ⒑喜ⅰ⒆?谩⑶逅愕戎卮笫孪钭龀鼍鲆椋?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7. 修订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较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 董事缺额1/3时;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1. 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
    2. 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2、4、5、8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 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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