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快餐店加盟费用
| 品牌名称 | 清真快餐店 | 投资金额 | 10~20万 | 
| 成立日期 | 2005-06-10 | 门店总数 | 66 | 
| 经营范围 | 快餐 | 适合人群 | 自由创业 | 
| 加盟区域 | 全国 | 是否有区域授权 | 否 | 
| 品牌发源地 | 北京 | 合同期限 | 3年 | 
| 培训期限 | 1到3 个月 | 特许使用费 | 2000元 | 
| 营业条件要求 |  | 保证金 | 1.8万元人民币 | 
| 加盟费 | 1万元人民币 |  |  | 
 
  在我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普遍具有清真饮食习惯。这种饮食风俗源于伊斯兰教,但随着时代发展已渐变为这些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与饮食习惯的组成部分。清真食品特指依据这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产、经营的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按照这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清真食品不含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等禁忌物。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地理气候和生活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清真食品的范围和标准不尽相同,而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但可以明确的是,凡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应属于清真食品,比如蔬菜、水果、水、盐等等,也不应冠以“清真”字样,或以清真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新成立以来,党和实行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切实扶持各民族群众的相关合法权利。一方面坚持从民族风俗习惯的角度来规范和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清真不清”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明确禁止将“清真”概念泛化到食品以外的领域,防止出现以扩大出口或发展经济的名义,推动“清真产业”“清真行业”的提法和做法,不得借“清真”之名干预群众生活、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民族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