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菜加盟费用
品牌名称 |
清真菜 |
投资金额 |
10~20万 |
成立日期 |
2006-02-09 |
门店总数 |
152 |
经营范围 |
清真菜 | 适合人群 |
网店形式 |
加盟区域 |
全国 |
是否有区域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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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发源地 |
乌鲁木齐 |
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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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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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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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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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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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 |
2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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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少数民族普遍具有清真饮食习惯。这种饮食风俗源于伊斯兰教,但随着时代发展已渐变为这些少数民族生活方式与饮食习惯的组成部分。清真食品特指依据这些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产、经营的含有动物肉类及其衍生物的食品。按照这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清真食品不含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等禁忌物。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地理气候和生活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清真食品的范围和标准不尽相同,而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但可以明确的是,凡不含肉类、动物油脂、乳类成份的食品,不应属于清真食品,比如蔬菜、水果、水、盐等等,也不应冠以“清真”字样,或以清真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历史发展
作为古汉语词汇,“清真”一词初与伊斯兰教并无直接联系。早在南北朝刘义庆的《世说新语》中就有“清真斋欲,万物不可移也”的语句,意为纯净朴实,无尘无染。唐代诗人李白、孟浩然,宋代词人陆游、辛弃疾,多次在诗文中使用该词,泛指做人的道德标准或高洁优雅。明中期以后,中国的伊斯兰学者以“清静无染”喻指伊斯兰教,并逐渐在中国伊斯兰教领域使用“清真”一词。时至今日,除“清真教”“清真寺”“清真言”等专用词汇外,在中国,“清真”一词单独使用通常专指已转变为相关民族习俗的清真饮食,一般不作限定词使用,亦不等同于其他国家伊斯兰教“Halal”(即“符合伊斯兰教法的”)。